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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使用2017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11-30  浏览:

焦作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关于使用2017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通知

焦社险〔2017〕18号

各科室、各县(市)区企业养老保险中心:

根据河南省社会保障局《关于使用2017年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通知》(豫社保函[2018]38号),2017年河南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55997元(4667元/月);焦作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50980元(4249元/月)。缴费年度内(2018年7月-2019年6月)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保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其缴费基数可在我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60%-200%(2550元/月-8498元/月)范围内选择。

请遵照执行。

2018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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