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4-24 浏览:次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有关问题的通知
(冀人社字〔2009〕52号)
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为保障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基本生活,根据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固定》(第18号令)的相关规定,现就职工因工死亡后其父母是否列为供养亲属问题通知如下:职工因工死亡时,其父母一方无收入来源,另一方已经退休并领取养老金,无收入来源的一方可以列入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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