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河北省工伤保险辅助器具配置项目及费用限额标准》的通知(冀人社函〔2015〕184号)
作者:Ft22 来源: 发布时间:2021-11-05 16:41:00 浏览量: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印发《河北省工伤保险辅助器具配置项目及费用限额标准》的通知(冀人社函〔2015〕184号)
各设区市、省直管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充实我省工伤保险辅助器具配置项目,满足工伤职工对辅助器具配置目的需要,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工伤保险辅助器具配置目录的通知》(人社厅函〔2012﹞381号),我们制定了《河北省工伤保险辅助器具配置项目及费用限额标准》,现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落实,并就执行中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实施前工伤职工已按原标准安装配置或更换辅助器具的,应到使用年限后再按本通知规定执行。
二、本通知实施后工伤职工辅助器具达到规定使用年限需要更换的,更换辅助器具项目名称与新标准不一致的,经木地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后予以更换。
三、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河北省工伤保险辅助器具配置颋甘及费用限额标准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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