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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废止《关于工伤保险待遇有关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11-25  浏览: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废止《关于工伤保险待遇有关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粤人社函〔2019〕1821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鉴于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工伤保险待遇有关问题的批复》(粤劳社函〔2004〕880号)内容已被《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广东省工伤保险基金省级统筹实施方案》《广东省工伤保险基金省级统筹业务规程》涵盖,决定废止《关于工伤保险待遇有关问题的批复》(粤劳社函〔2004〕880号)。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9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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