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废止《关于工伤保险待遇有关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11-25 浏览:次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废止《关于工伤保险待遇有关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粤人社函〔2019〕1821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鉴于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工伤保险待遇有关问题的批复》(粤劳社函〔2004〕880号)内容已被《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广东省工伤保险基金省级统筹实施方案》《广东省工伤保险基金省级统筹业务规程》涵盖,决定废止《关于工伤保险待遇有关问题的批复》(粤劳社函〔2004〕880号)。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9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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