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位置:首页  >  工伤法规  >  职业病  >  正文

职业病鉴定书

作者:卫生部    发布时间:2013-03-30  浏览:

职业病鉴定书

编号:

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码

用人单位名称

职业病危害接触史

申请鉴定主要理由:

鉴定依据:

鉴定结论:

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

(公章)

年   月   日

注: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如对设区的市级职业病鉴定结论有异议,可以在接到职业病鉴定书十五日内向 省(区、市)卫生厅(局)申请省级职业病鉴定。

2.省级职业病鉴定结论为最终鉴定。

首页
电话
短信
Q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