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病诊断证明书
作者:卫生部 发布时间:2013-03-30 浏览:次
职业病诊断证明书
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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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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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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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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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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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危害接触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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诊断结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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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意见:
诊断医师: 诊断机构:
(签名) (公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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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如对本诊断结论有异议,可以在接到本证明书三十日内向 省(区、市)
市(区)卫生局申请设区的市级职业病鉴定。
本文地址:http://zt51.zw0311.net/gsfg/zhiyebing/201303/459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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