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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0年版)

作者:工伤赔偿法律网    发布时间:2010-06-08  浏览:

福建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0年版)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二〇一〇年六月

凡 例

  

《福建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0年版)》(以下简称《药品目录》)是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药品费用的标准。临床医师根据病情开具处方和参保人员购买与使用药品不受《药品目录》的限制。

    “凡例”是对《药品目录》中药品的分类与编号、名称与剂型、限定支付范围等内容的解释和说明,是《药品目录》的组成部分,其内容具有政策约束力。

      一、目录构成

    (一)《药品目录》分西药、中成药和中药饮片3部分。

西药部分和中成药部分所列药品为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基金准予支付费用的药品。其中,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基金均准予支付费用的西药品种1261个,中成药1089个,民族药46个;仅限工伤保险基金准予支付费用的西药品种20个;仅限生育保险基金准予支付费用的西药品种4个。

    中药饮片部分所列中药饮片为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费用的中药饮片,包括中药饮片127种及1个类别。其中,单方不予支付的有99种;单、复方均不予支付的有28种和1个类别。

   (二)西药部分和中成药部分基本医疗保险药品分甲、乙类。西药部分甲类药品品种349个,乙类药品品种936个;中成药部分甲类药品品种154个,乙类药品品种935个。

    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在药品费用支付时不分甲、乙类。

     二、编排与分类

    (三)西药、中成药、民族药分别按药品品种编号,同一品种只编一个号,重复出现时标注“★”,并在括号内标注该品种编号。药品编号的先后次序无特别含义。

    (四)西药主要依据临床药理学和临床科室用药分类,中成药主要依据临床科室用药和功能主治分类。临床各科医师依据病情用药,不受《药品目录》分类的限制。

     三、名称与剂型

    (五)除在“备注”一栏标有“◇”的药品外,西药名称采用中文通用名和英文国际非专利药名(inn)中表达化学成分的部分,未包括命名中的盐基、酸根部分和“儿童”、“小儿”、“婴幼儿”、“儿童用”、“小儿用”或“婴幼儿用”等,剂型单列。

中成药名称采用中文通用名,剂型不单列。为使编排简洁,在甲乙分类、给药途径相同的情况下,同一通用名称下的不同剂型并列,其先后次序无特别含义。

(六)西药剂型在《中国药典》现行版 “制剂通则”规定的基础上归类处理,未归类的剂型以《药品目录》标注的为准。归类后标注的剂型所包含的具体剂型见下表: 

 

标注的剂型

包含的剂型

口服常释剂型

普通片剂(片剂、肠溶片、包衣片、薄膜衣片、糖衣片、浸膏片、分散片、划痕片、)、硬胶囊、软胶囊(胶丸)、肠溶胶囊

缓释控释剂型

缓释片、缓释包衣片、控释片;缓释胶囊、控释胶囊

口服液体剂

口服溶液剂、口服混悬剂、干混悬剂、口服乳剂、胶浆剂、口服液、乳液、乳剂、胶体溶液、合剂、酊剂、滴剂、混悬滴剂、糖浆剂(含干糖浆剂)

丸剂

丸剂、滴丸

颗粒剂

颗粒剂、肠溶颗粒剂

口服散剂

散剂、药粉、粉剂

外用散剂

散剂、粉剂、撒布剂、撒粉

软膏剂

软膏剂、乳膏剂、霜剂、糊剂、油膏剂

贴剂

贴剂、贴膏剂、膜剂、透皮贴剂

外用液体剂

外用溶液剂、洗剂、漱口剂、含漱液、胶浆剂、搽剂、酊剂、油剂

硬膏剂

硬膏剂、亲水硬膏剂

凝胶剂

乳胶剂、凝胶剂

涂剂

涂剂、涂膜剂、涂布剂

栓剂

栓剂、肛门栓、阴道栓

滴眼剂

滴眼剂、滴眼液

滴耳剂

滴耳剂、滴耳液

滴鼻剂

滴鼻剂、滴鼻液

吸入剂

喷剂、气雾剂、喷鼻剂、喷粉剂、喷雾剂、雾化吸入剂、雾化混悬液、雾化溶液剂、雾化吸入液、吸入性粉剂、干粉剂、干粉吸入剂、粉末吸入剂、干粉吸剂、吸入性溶液剂、吸入性混悬液

注射剂

注射剂、注射液、注射用溶液剂、静脉滴注用注射液、注射用混悬液、注射用无菌粉末、静脉注射针剂、水针、注射用乳剂、粉针剂、针剂、无菌粉针、冻干粉针

 
                 

     表中“口服液体剂”所包含的“干混悬剂”(第★(135)号、第404号和第1239号除外)和“干糖浆剂”,仅限儿童使用时支付。

    中成药剂型中,丸剂包括水丸、蜜丸、水蜜丸、糊丸、浓缩丸和微丸,不含滴丸;胶囊剂是指硬胶囊,不含软胶囊;其他剂型没有归并。

(七)有关名称与剂型的解释:

1.通用名称中主要化学成分部分与《药品目录》中名称一致且剂型相同,而商品名或规格或生产厂家不同的西药,属于《药品目录》的药品。

    2.通用名称中主要化学成分部分与《药品目录》中的名称一致且剂型相同,而酸根或盐基不同的西药,属于《药品目录》的药品。

    3.通用名称中主要化学成分部分与《药品目录》中名称一致且剂型相同,前面冠有“儿童”、“小儿”、“婴幼儿”、“儿童用”、“小儿用”、“婴幼儿用”等的西药,属于《药品目录》的药品。

    4.通用名称中剂型前的部分与《药品目录》中名称剂型前的部分一致且剂型相同,而商品名或规格或生产厂家不同的中成药,属于《药品目录》的药品。

   (八)“备注”栏标有“◇”的药品,因其组成和适应症类似而进行了归类,所标注的名称为一类药品的统称。具体如下:

    1.西药部分第158号“抗艾滋病用药”,是指国家免费治疗艾滋病的药品。

    2. 西药部分第168号“青蒿素类药物”,是指卫生部《抗疟药使用原则和用药方案》中所列的以青蒿素类药物为基础的处方制剂、联合用药的药物和青蒿素类药物注射剂。

    3.西药部分第214号“动物骨多肽注射制剂”包括骨肽注射剂、鹿瓜多肽注射剂和骨瓜提取物注射剂。

4. 西药部分第216号“缓解感冒症状的复方otc制剂”具体包括以下非处方药品种:

 

    5. 西药部分第7.2类下的氨基酸型肠内营养剂、短肽型肠内营养剂、疾病特异型肠内营养剂和整蛋白型肠内营养剂4类药品,包括符合条件的各个品种。

    6.西药部分第369号的“动物源胰岛素”包括:短效胰岛素(如普通胰岛素)、中效胰岛素(如低精蛋白锌胰岛素)、长效胰岛素(如鱼精蛋白锌胰岛素)和预混胰岛素。

    7.西药部分第370号的“重组人胰岛素”包括:短效胰岛素、中效胰岛素(如低精蛋白锌重组人胰岛素)和不同比例预混人胰岛素(如混合重组人胰岛素)。

    8.西药部分第371号的“超短效人胰岛素类似物”包括门冬胰岛素和赖脯胰岛素。

    9.西药部分第372号的“长效人胰岛素类似物”包括甘精胰岛素、重组甘精胰岛素和地特胰岛素。

    10.西药部分第419号“α-干扰素”包括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2009年6月30日之前批准的所有α-干扰素及其亚型.

    11.西药部分第737号“动物源肺表面活性物质”包括牛肺表面活性剂、猪肺磷脂等从动物中提取的肺表面活性物质。

12.西药部分第845号“缓解消化道不适症状的复方otc制剂”具体包括以下非处方药品种:


 

序号

药品名称

序号

药品名称

1

复方丙谷胺西咪替丁片

19

复方胰酶散

2

复方颠茄铋镁片

20

复合乳酸菌胶囊

3

复方颠茄氢氧化铝片

21

盖胃平片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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