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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工在非法用工单位伤残获赔偿
作者:admin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09-02-22 22:05:00 浏览量:

古仁琴(化名)残疾了,在打工时她的三个手指断了,医院诊断为左手拇指、食指、中指缺失,无名指和小拇指功能丧失。


从陕西汉中南郑县农村到咸阳打工的古仁琴,两年前好不容易找到一个在彩印厂糊纸盒的工作。彩印厂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计件工资制,每月按糊纸盒数量的多少发工资。一直在农村务农,只有小学文化水平的古仁琴没有经过安全培训,也不清楚工作环节中存在哪些事故隐患,更没想过一旦发生事故会造成什么后果。2003年11月21日下午,古仁琴到机器前拿盒子时,手被卷进了卡盒机,当即失去了知觉。待她醒来时,已躺在了医院里。


古仁琴在医院住院治疗53天后,又在咸阳铁一局第三医院和二一五医院接受康复治疗。治疗期间共花费医疗费用19379.20元,彩印厂支付了15880元,然而即便是这样,剩下的医疗费用对一个进城务工的古仁琴来说还是一个沉重的包袱。古仁琴的家人多次找到彩印厂希望能解决其他的医药费,遭到彩印厂的拒绝。古仁琴的伤势经咸阳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劳动功能障碍为五级”。古仁琴说,一到阴雨天她的整个左臂就非常疼。过去在农村还能干农活,现在手残疾了,自己养活自己都困难了。


在多次与彩印厂协商都未解决问题的情况下,今年3月,古仁琴向咸阳市渭城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申诉。让人感到吃惊的是,仲裁委调查时发现,这个开办多年的彩印厂竟是没有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未办理营业执照的黑企业。未注册企业职工受到伤残还能享受自己的权益吗?此事马上引起各方的关注。

不日,咸阳市渭城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决。裁决认为,被申诉人彩印厂未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未办理营业执照,属非法用工单位。申诉人古仁琴在工作中遭受意外伤害,彩印厂应当承担医疗救治和经济赔偿责任。根据国家新近颁布的《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第二条和第四条规定,非法用工单位的职工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在劳动能力鉴定之前进行治疗期间的生活费、医疗费、护理费、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及所需的交通费等费用,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标准和范围,全部由伤残职工或童工所在单位支付”。第五条还规定,“一次性赔偿金的标准,五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8倍”(其赔偿基数是指单位所在地工伤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被诉人彩印厂应支付给申诉人古仁琴,医疗费用3500元;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296.80元,就医交通费用16元,护理费795元;一次性赔偿金80088元;伤残等级鉴定费140元。共计84835.80元。


一个只有小学文化水平的外来务工女,就这样依据法律维护了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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