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位置:首页  >  工伤数据  >  待遇基数  >  正文

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17年工伤保险相关待遇计算基数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12-09  浏览:

广安人社函〔2017〕170号




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17年工伤保险相关待遇计算基数的通知




各区市县人社局,园区和有关用人单位,市社保局:


根据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17年工伤保险相关待遇计算基数的通知》(川人社函〔2017〕918号)以及广安市统计局公布的统计数据,现将我市2017年工伤保险相关待遇计算基数通知如下:


一、2016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33616元。


二、2016年全省用人单位职工平均工资为54425元。


三、2016年广安市全部单位职工平均工资为48054元。






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8月11日

首页
电话
短信
Q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