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关于2021年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核定基数的通知(陕人社函〔2021〕74号)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21-09-15 21:07:00 浏览量: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2021年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核定基数的通知
陕人社函〔2021〕74号
各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工伤保险省级统筹行业单位:
国家统计局公布了2020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43834元,职工工亡时间发生在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的,各市(区)和行业单位在核定工亡职工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时,应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和此基数核定,确保足额支付。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1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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