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位置: 工伤赔偿法律网 > 工伤实务 > 工伤问答 > 正文
江苏省2020年工伤保险缴费基数是什么?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20-12-17 11:15:00 浏览量:

江苏省2020年的社保缴费基数有什么新规定吗?


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省财政厅 省医疗保障局 省税务局 关于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期限等问题的通知》(苏人社发〔2020〕79号)规定,2020年7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全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上限按19335元执行,缴费工资基数下限按3368元执行。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上限按19335元执行,缴费工资基数下限按3368元执行。






本文地址:http://www.ft22.com/ask/9987.html
上一篇:因无病历不能认定工伤,丢失病历的医院须赔偿
下一篇:职工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用人单位同时就业的,怎么缴纳工伤保险费?
维权团队更多>>
业务范围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