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交辞呈尚未离职时因工负伤,是否可以认定为工伤?
作者: 来源:安徽法制报社 发布时间:2022-04-26 21:24:00 浏览量:
编辑同志:
近日,小张曾经向公司提交书面辞职申请,表示将在30天后离职,解除尚有一年才到期的劳动合同。不料,仅过11天,她便在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因为工作原因受到伤害并导致伤残。请问公司需要赔偿吗?读者:陈发达
陈发达读者:
公司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员工虽然递交了辞职信,但不等于与用人单位不存在劳动关系,更不等于员工在预告期内遭遇工伤用人单位也可以一推了事。
其原因是:一方面,在员工没有实际离职,用人单位仍接受其提供的劳动的情况下,彼此之间仍然是用工、被用工关系。另一方面,《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从这一角度上说,在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尚未作出前,用人单位同样无权要求员工离职。小张在因工作受伤并导致伤残的情况下,即使其已经提交辞职申请,公司亦应当承担用人单位的责任,即工伤保险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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