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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公司组织的聚会而发生意外属于工伤吗?
作者: 来源:深圳晚报 发布时间:2021-08-24 13:34:00 浏览量:

小张最近参加了公司组织的一场聚会,因为在聚会场合喝酒过量,导致他出现胃出血症状,最终住院休养。小张向公司申请工伤被驳回,对此小张很疑惑,自己的这种情况究竟算不算工伤呢?


对此,市社保局表示小张的情况不属于工伤。


根据《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一条规定,故意犯罪、醉酒或者吸毒的、自残或者自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因为醉酒属于个人行为,由于醉酒导致行为失去控制,引发的各种事故不能作为工伤,不受法律保护。但若是没有醉酒或者其他不得认定工伤的情形,参加公司组织的团建活动、体育类活动受伤的属于因工作原因受伤,可以认定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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